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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海县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
作者:组织员室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4-07-29 10:12:58

党员因调动工作、参军、升学、招工、转业、毕业分配、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,从一个单位(地区)调到另一个单位(地区),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。   

一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 

1、党员转移组织关系,需由能够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组织(单位)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,方可办理转移手续。

2、党组织关系在县内接转的,各党 (工)委之间可通过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接转。 

3、党组织关系由县外转到县内的,由党员本人或被委托人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统一到县委组织员室(A410)办理结转,县内各党(工)委不得私自接收党员组织关系。

4、党组织关系由县内转到县外的,由党员所在支部向所在党(工)委开具介绍信,所在党(工)委向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县委组织部统一向有权办理党组织关系异地接转的单位开具介绍信,党员本人或委托人执介绍信完成党组织关系转移。

二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点 

1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按规定要求填写,不得私下变更或者伪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。

2、党员要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时间内办理接转,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,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。

3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, 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(单位)报告,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(单位)予以补转。     

 

承办单位:县委组织员室(A410

联系电话:87228862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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